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
事项名称: |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法定期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 |
办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 实施机关:XX海事局 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 报 备 人:建设、业主单位或其代理人 办结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注意事项: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申请材料: |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书》 |
申请表格: | |
样表及填表说明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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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厦门海事局 |
办理地点: | 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招商大道77号;泉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泉州晋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厦;莆田海事局政务中心: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永乐路128号;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平潭综合试验区金井大道东段26号;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5号;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宁德市蕉城南路121号 |
咨询电话: | 83838865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