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船舶经营人 |
内容 | 沿海小型船舶(8米以下)的所有人(个人),船舶经营人可不可以也是船舶所有人(个人)呢? |
留言时间 | 2020-12-16 14:05 |
留言人 | 阮强 |
办理意见 |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船舶登记证书的通知》(海船舶【2017】467号),船舶国籍证书中取消了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我局在办理船舶登记各项业务中不再要求提交船舶经营人相关材料;同时,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船舶经营人是否可以是个人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感谢您关注福建海事局工作。 船舶监督处 2020-12-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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