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
事项名称: | 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条件: |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各分支局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出具《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出具《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申请材料: | (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
申请表格: | |
样表及填表说明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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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厦门海事局 |
办理地点: | 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5号;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宁德市蕉城南路121号;莆田海事局政务中心: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永乐路128号;泉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泉州晋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厦;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招商大道77号;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平潭综合试验区万宝西路 |
咨询电话: | 0591-83838813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