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负责航道养护的单位通报分支局。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通报材料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告知通报单位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4、通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通报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通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通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通报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二)办理
1、通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2、通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更正后重新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