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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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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
持有《(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因证书栏目中的有关内容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均可办理。
(一)受理
1、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5、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复印件各1份,并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办理与告知
1、审批同意变更,受理人将加盖审核发证机构印章的《(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2、审批不同意变更的,受理人将加盖审核发证机构印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给申请人。
《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证书变更补发申请表》(电子版1份)
2.引起需要变更证书的情况说明和客观证据.(电子版1份)
《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证书变更补发申请表》(电子版1份)
《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证书变更补发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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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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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spur.msa.gov.cn
不收费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