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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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对于船员见习船舶有何规定? 
  答:“11规则”附件对船员见习船舶明确了如下规定:
  (1)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见习船舶不分航区,只要求在相应的等级上;
  (2)三副、三管轮的见习船舶应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降一航区或降一等级;
   (3)大副、大管轮的见习船舶应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降一等级但不能降航区;
   (4)船长、轮机长的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等级一致;
   (5)电子电气员的见习应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