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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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事项名称: 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

1.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

2.确需限制通航的航道养护作业。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负责航道养护的单位通报分支局。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通报材料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告知通报单位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4、通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通报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通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通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通报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二)办理

1、通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2、通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更正后重新通报。


申请材料:
《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通报书》原件1份
委托证明原件1份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1份
航道养护活动或者作业方案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原件1份
申请表格:
样表及填表说明
下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厦门海事局 
泉州海事局 
莆田海事局 
福州海事局 
宁德海事局 
漳州海事局 
平潭海事局 
办理地点: 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号;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招商大道77号;泉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泉州晋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厦;莆田海事局政务中心: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永乐路128号;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26号;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50号大德广场A座9层;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宁德市蕉城南路121号
咨询电话: 05918383886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