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事项名称: | 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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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1.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 2.确需限制通航的航道养护作业。 |
办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负责航道养护的单位通报分支局。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通报材料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告知通报单位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4、通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通报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通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通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通报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二)办理 1、通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2、通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更正后重新通报。 |
申请材料: | |
申请表格: | |
样表及填表说明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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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厦门海事局 |
办理地点: | 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号;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招商大道77号;泉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泉州晋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厦;莆田海事局政务中心: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永乐路128号;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26号;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50号大德广场A座9层;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宁德市蕉城南路121号 |
咨询电话: | 059183838865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