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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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登记
事项名称: 光船租赁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至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六、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4.《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四条至五十九条

7.《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

8.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一)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者公民的,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二)中国企业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的,由承租人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三)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由出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形式: 网上申报或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制作《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根据审批意见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四)记载于船舶登记簿;

(五)发证。

申请材料:
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光船租赁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公民、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时);原件1份
光船租赁合同(中国企业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时);原件1份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公民、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时);原件1份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中国企业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公民、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时);原件1份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中国企业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时);原件1份
申请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公民时)
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中国企业或公民以光船条件租进外国籍船舶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出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该船已抵押的书面文件(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本国企业或公民时);原件1份
申请表格:
样表及填表说明
下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厦门海事局 
泉州海事局 
福州海事局 
漳州海事局 
宁德海事局 
莆田海事局 
平潭海事局 
福建海事局 
办理地点: 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51号1号楼2层,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50号大德广场A座9层;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宁德市蕉城南路121号;莆田海事局政务中心: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永乐路128号;泉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泉州晋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厦;漳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招商大道77号;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26号
咨询电话: 0591-8383803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