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海事局单位职责
一、宁德海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监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水上无线电管理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宁德海事局管辖水域界线
北界线:自沙埕港港界北点(27°10′06″N/120°25′54″E)至27°00′00″N/120°47′20″E,再沿27°00′0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
南界线:自 26°33′10.80″N/119°47′37.50″E、26°32′13.91″N/119°48′26.65″E、26°29′15.60″N/119°49′30.62″E、26°28′55.59″N/119°52′56.44″E、26°26′43.97″N/119°54′17.13″E、26°25′09.55″N/120°4′02.80″E、26°24′57.68″N/120°21′21.03″E、26°24′19.24″N/120°31′22.40″E、26°18′50.91″N/120°43′14.86″E九点顺序连线再沿26°18′50.91″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