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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00:00    发布机构:宁德海事局


为更好地提供宁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建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宁德海事局更新建立了《宁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宁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德海事局依照《条例》《办法》等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海事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照片、简历、分工;

3.本单位发展规划; 

4.本单位统计信息:水上事故四项指标(年度)、季度搜救行动次数、救助船舶和人员数量(季度、年度);

5.本单位权责清单;海事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信息、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包含当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上一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8.收费和基金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9.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10.招投标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11.安全与应急信息: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情况;航行通告、警告。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已经解密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及时公开。

(二)公开形式

宁德海事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宁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www.fj.msa.gov.cn/fjmsacms/cms/html/ndhsjwwwz/

index.html。除网站外,宁德海事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办事指南、便民手册、告示牌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德海事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宁德海事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宁德海事局海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2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3-2929377;

传真号码:0593-2929373;

邮政编码:35210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宁德海事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海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部门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宁德海事局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表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海事管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部门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作人员可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时间将以宁德海事局办公室实际收到《申请表》之日为准。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宁德海事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发送提交申请。仅适用于文件信息公开申请。

宁德海事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应在补正期限内作出补正,申请时间以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的处理

宁德海事局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宁德海事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宁德海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按《条例》规定进行延期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宁德海事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办理。


附件:海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