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全局性发生在海上或内部的突发事件、异常事件或重大事件的接警、报告、信息跟踪、传递、汇总及其相关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3)履行局总值班室职责;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
(4)负责动态执法、现场监管等全局性海事监管的综合协调。
(5)归口管理水上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季度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全局性、临时性、阶段性重要海事监管工作的督查、检查、督办与考核,组织召开季度安全例会。
(6) 组织开展全局季节性、特殊时段及相关海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履行船舶海上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海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归口管理海事对台工作;协调开展与周边市际间的海事监管协作。
(7)负责、指导和管理辖区口岸开放相关业务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
(8)负责船舶航行安全和海上船舶通航秩序的归口管理;管理船舶报告及船舶交通管制工作;归口管理船舶引航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及引航行为的动态监督。
(9)负责海上巡航执法管理;组织开展跨辖区海上巡航执法活动;负责全局执法船艇的临时调派使用。
(10)负责VTS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VTS业务协调、检查、指导、评估、考评等工作;负责VTS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协助局办公室开展VTS设备、雷达站运行维护和日常巡检管理。
(11)负责航行通(警)告的归口管理;审核、发布航行通(警)告;发布船舶海上航行安全信息及重要海况气象信息。
(12)归口负责辖区通航环境的综合管理,监视通航环境变化,维护良好通航环境;负责辖区水域航道(路)、锚地、禁航区、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活动)区、对外开放范围等水域的划定、调整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的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归口管理工作;
(14)负责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工作。
(1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工作。
(16)负责权限内水上交通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具体负责一般及以上等级、上级指定的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海事签注及海事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指定执法支队、海事处调查处理的事故的结案审查;负责指导、检查局属单位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海事签证工作;负责非中国籍船舶的海事声明签注及涉外小事故和一般等级及以上的事故的海事报告;负责海事调查官、污染事故调查官管理工作。
(17)履行宁德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能,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险情等应急情况的应急反应,并按相关要求向上级报送险情、隐患和事故快报。
(1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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