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广大公众公布项目基本信息,以便于征求公众意见,为此,该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将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拟在福安市赛岐镇赛岐大桥下游约1km处海域新建30m级巡逻船泊位1个,及相应的陆域、水、电及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主要施工内容有趸船、钢引桥、引桥墩、钢栈桥、高桩砼栈桥、后方陆域、道路、场地、配套用房、门卫以及供电、照明、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等。码头平台采取浮式结构,码头主体结构由一条40m×10m×2.5m钢趸船组成,系留采用定位桩系统。本工程的建设可有效缓解宁德海事局尤其是赛岐海事处辖区内工作船码头泊位不足的情况,及为赛岐海事处配套急需的业务用房,保障赛岐海事处日常监管任务顺利开展,提升辖区监管服务水平。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事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21号
联系人:吴昕 联系电话:18033297785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主体名称: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16号703室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592-7185512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和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并请公众提供:
单位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地址;
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事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福建海事局宁德赛岐海事趸船浮码头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2.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