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 |
法律依据: |
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第七条 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适任的航区(线)、船舶类别和等级、职务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履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曾经在军用船舶、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人员,或者持有其他国家、地区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免除船员培训和考试的相应内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专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项目1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 全文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附件《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
权责事项编码:JTB15015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条件: |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4.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
办理程序: |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受理 2.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4.颁发许可证件 |
申请材料: |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表格: | |
样表及填表说明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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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福建海事局 |
办理地点: | 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福州台江区工业路51号1号楼2层;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19;漳州海事局: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招商大道77号;泉州海事局:泉州晋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厦;莆田海事局: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永乐路128号;平潭海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26号;福州海事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50号大德广场A座9层;宁德海事局:宁德市蕉城南路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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