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海事之窗组织机构单位职责
厦门海事局简介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1-18 16:37    发布机构:厦门海事局
       厦门海事局是在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的基础上,于1999年8月挂牌成立的,副局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综合计划处(科技信息处)、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安全管理处、党组工作部(组织处)、纪检办公室(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等14个处室;政务中心、船员考试中心等2个处室办事机构;东渡海事处、海沧海事处、鹭江海事处、同安海事处等4个派出机构及后勤管理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

厦门海事局管辖区域为:北界线,同安莲河附近,经小嶝岛、角屿、金门岛,再沿24°28′00″N向正东延伸以南、以西水域;南界线,厦漳大桥北叉,经鸡屿、5号锚地、青屿、浯屿,再沿24°16′00″N向正东延伸以东、以北水域。海上安全监管水域面积约2622平方公里,海上搜救水域面积约2600平方公里(东至台湾海峡中线,不包括金门限制水域)。

机构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游艇操作人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证发放及管理、船员培训合格证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一般等级及以下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承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福建海事局、厦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