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特色专题服务自贸区
厦门海事局服务自贸创新举措“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运安全机制”获评“全国首创”
发布时间:2023-07-29 11:52    发布机构:厦门海事局
  

近日,福建省自贸办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第20批创新举措评估结果,厦门海事局“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运安全机制”被确认为“全国首创”。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成立以来,厦门海事局始终立足专业优势,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海事监管服务模式,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新业态健康发展。2022年,厦门海事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倾听企业诉求,解决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柜出口难题。电池储能集箱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极具竞争力,但受限于运力紧张,且属《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9类危险货物,面临无法通过海运销往境外的困局。为服务企业抢占国际市场先机,发展壮大“中国制造”,厦门海事局协调业务处室组建专业团队,与企业共同开展研究,对上述储能柜拟采取在厦门港以集装箱班轮混装批量海运的方式进行出口,该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为确保海运过程安全,厦门海事局以“分阶段、明目标、强落实”原则为指导,多措并举制定保障方案:一是编制《厦门港集装箱班轮批量出运锂电池储能集箱产品临时安全措施》,明确并落实各环节安全措施和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安全运输评估机制和责任落实清单预核查机制,提前研判航行、装卸作业存在的风险,对码头堆存及装卸作业能力、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及适运能力、船舶配员情况及船员操作能力、船上应急能力、船上防疫能力情况等五项能力逐一核查,规避风险;三是建立动态安全评估机制,收集航次有关数据资料,开展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流程机制,为后续航次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实施“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运安全机制”以来,厦门海事局已安全保障9个航次,202台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从厦门港顺利出口海外,产值超14亿元。

近年来,厦门海事局服务自贸工作硕果显著,连续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第18、19、20批创新举措中得到“全国首创”的认定,另有多项工作被省自贸办复制推广,有效服务自贸区企业发展,推动相关产业成长。下一步,厦门海事局将以更加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姿态,助力厦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厦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海事的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