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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  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0 09:51    索引号:FJMSA-0200-2023-00154

来源:福建海事局

日前,福建海事局公布了《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福建海事局通告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得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也随之提高。为有效应对投诉举报新形势,切实化解海事行政争议,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必要对《福建海事局海上事故隐患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办法》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开展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调整了投诉举报适用范围。一是将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和海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同时纳入适用范围,以满足新形势下对行政机关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新要求;二是明确信访、效能、在船船员投诉、纪检信访等领域投诉举报按照相应规定执行,以提升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时效性。

(二)明确了两类投诉举报定义。首次对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两类投诉举报进行定义,明确两类投诉举报的具体对象以及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相对人对执法投诉举报工作的认识,提升相对人投诉举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避免无效投诉、多头投诉,降低相对人时间成本。

(三)统一了投诉举报受理条件。新增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相对人执法投诉举报的条件,统一了各分支海事局受理执法投诉举报的标准,明确在相对人执法投诉举报事项同时满足有关投诉举报对象、事实、管辖以及适用范围等4项条件的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受理,确保执法投诉举报处置及时、得当。

(四)缩短了投诉举报办理时限。一是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最长延长期限由60日缩减到15个工作日;二是将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到2个工作日。通过进一步缩短调查核实、反馈等环节办理时限,着力提升执法投诉举报事项工作效率,及时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五)强化了投诉举报监督管理。将投诉举报的监督管理单独作为一章进行规定,一方面强化对海事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提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规范水平;另一方面强化对相关人投诉举报的监督管理,明确恶意投诉举报、诬告等行为的处理措施,加强诚信管理,避免行政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提升办理效率。